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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认证

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
发布日期:2015-06-26   点击量:1420   标签:企业认证  
    科技部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称“领导小组”),其主要职责为:
    (一)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,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;
    (二)协调、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;
    (三)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,监督、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;
    (四)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,提出整改意见。
   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。办公室设在科技部,其主要职责为:
    (一)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;
    (二)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;
    (三)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;
    (四)建立并管理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;
    (五)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    第八条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、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(以下称“认定机构”),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:
    (一)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;
    (二)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;
    (三)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,受理、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;
    (四)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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